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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施行!贵州一地住房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贵州日报 2023-02-21

日前,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本次调整的政策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


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管理部(业务部),各业务受委托银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房通〔2022〕43号)及《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22〕19号)要求,经黔南州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对黔南州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加大组合贷款投放规模


加大与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力度,建立资金互补互助机制,对超出贷款额度需求的,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协调银行资金进行补充,紧跟市场行情,加大组合贷款投放规模,全面满足购房人需求。


二、取消贷款次数对购房提取的限制


对有过两次及两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购买住房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


三、适度放宽购房或还贷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成员范围


子女与父母共同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时,可以提取各自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补付该套住房的购房款或偿还该套住房贷款。


四、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延长缴存职工贷款年限。调整缴存职工贷款年限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延长至主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


(二)放宽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时限要求。对原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申请人提供结清凭证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确认后,即可受理第二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五、加快电子证照互通互用,减少要件免提交


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对公积金业务关联信息进行查询、核验,部门能共用的纸质材料全部免提交,切实为企业及群众降低办理成本、增强服务便利。


六、增设公积金“就近办”服务网点


借助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点多面广”的优势,在受委托银行网点增设公积金服务专窗,打通公积金服务惠民“最后一公里”。


七、开展贷款缩期业务


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正常且无逾期欠款的缴存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缩期业务,减少缴存职工家庭偿还贷款的利息支出。


八、扩大公积金贷款购房群体


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项目人员,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九、降低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为20%。若缴存职工家庭已结清首套购房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付款比例20%执行。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二手房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第二套二手房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为30%。


十、提高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以及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0万元。


十一、放开公积金“又提又贷”限制


对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6个月的缴存额前提下,缴存职工家庭支付购房总价20%的购房首付款后,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公积金余额追加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试行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十二、调整提取时限,促进二手房交易


职工购买二手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2个月以内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购房。


十三、支持人才引进


经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黔南州引进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每户贷款额度最高70万元。


十四、支持中低收入群体购房


缴存职工的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是当地最低缴存标准的,因缴存基数较低而不能满足贷款额度需求的,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可贷金额上浮15%。


十五、政策执行时间


以上政策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31日


相关链接:点击查看《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胡蓉 胡凯瑜

统筹:晏海艳

编审:闵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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